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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路小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7-11 09:35:16  来源:选学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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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范围
  江西路2—52号(双号)、江西路7—33号(单号)、沛县路全路段、镇江南路1—21号(单号)、镇江路91—103号(单号)、扬州路1—5号(单号)、泰州路全路段、泰州一路全路段、泰州二路全路段、泰兴路全路段、扬中支路全路段、宜兴路全路段、泰州五路3—5号(单号)、金坛路17号18—32号(双号)、金坛支路6--8号(双号)15—23号(单号)、山东路10—52号(双号)9—39号(单号)
  二、招生条件
  1.入学年龄: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2.入学条件:在我校学区内有正式常住户口,户主及落户房产所有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报名所需材料: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单等合法有效凭证)。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手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材料的原件报名登记入学。
  三、招生程序
  1.网上入学信息采集:“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已经于5月1日至5月31日开通入学信息采集。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的,请于7月7日(星期日)到学校,现场采集信息、报名入学。
  2.现场登记: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请家长按照平台采集提示的时间段,由一名家长(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现场登记。
  3.学校报名流程:
  4.缓学办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报名登记时间,向学区学校提交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南区2019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申请办理缓学。学校经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在7月18日之前交由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核准后,通知缓学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回并保存好相应材料,实现了家长在学区内相对就近便捷办理。
  5.新生发榜录取:7月20日上午9:00后,适龄入学儿童家长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
  四、友情提示适龄入学儿童如已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可以进入“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中“查询/修改入口”,查看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并按照“报名提示单”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等,带好相关材料原件(无需复印)带孩子到相应小学报名。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对新增落户的适龄入学儿童,无法保证学区内安置。
  市南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入学要求
  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满一年的居住证,并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满一年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市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2012.9.1—2013.8.31)。
  二、提供材料原件
  1.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市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100%产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入住后缴纳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印的、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住宅房屋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就业证明合法就业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卡及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合法经营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市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3.其他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健康证明、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三、登记流程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地点:青岛北京路小学(北京路65号)青岛八大峡小学(明月峡路1号)青岛定陶路小学(定陶路9号)青岛新昌路小学(天台二路20号)青岛宁夏路小学(宁夏路173号)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燕儿岛路46号)届时可由一名监护人(带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报名点提交材料原件。
  3.录取查询时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后查询方式: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如有异议,请在当天到登记报名点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处理并予以答复。
  4.办理入学
  8月下旬,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重要提示
  1.随迁子女适龄入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需提供同属一方的材料。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来务工,另一方为市南户籍,或者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市南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可提供父母一方在市南区的户籍、住房、工作等相关材料。
  2.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监护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后期补证视为无效。
  4.如不符合市南区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方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提交材料,安排6所小学提供入学材料初审服务,与随迁子女是否就读该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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