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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锦峰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7 09:45:35  来源:选学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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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狮招考委[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精准计划、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锦峰实验学校6班300人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部队军人、消防队员子女和烈士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军人、消防队员相关证明材料;(3)儿童《预防接种证》。
  3.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另: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4.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5.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我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母为我市户籍,子女为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域发布招生通告。
  6月27至7月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址或二维码。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应通过登录电脑或关注二维码,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
  7月9日至10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1日至12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5日,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月1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批次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教育局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对象退回重新处理。
  7月22日,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24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有适龄儿童要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服务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市教育局将汇总的意向入学数据发给学校初审。学校要认真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的批次,通过用(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同时,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该学校,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填报或服从教育局调配。
  (二)招生次序。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决定。对符合条件而因学位限制不能解决的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上报教育局协助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学校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四)制定招生方案。在教育局领导下,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所在宝盖镇政府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五)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19年3月1日前签发(不包含3月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六)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七、政策预告
  自2020年起,招生入学次序仍然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
  石狮市锦峰实验学校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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